一、党委组织部工作职责
党委组织部是学院党委负责基层党建工作、干部工作和干部、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。主要职责是:
1.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学院党委的决策部署,建立健全组织工作和干部队伍制度。
2.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,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,推进干部队伍建设,做好处、科级干部的教育、培养、选拔、考察和考核工作,做好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和处、科级干部的调整和配备实施工作,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。
3.负责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。抓好学院各级基层党组织的设置、组建和换届工作;检查督促各级基层组织认真贯彻执行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等有关文件;不断探索新时期党的基层组织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,推动基层党建工作特色化、品牌化;加强对党员的教育、管理、监督、服务工作,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。
4.认真贯彻“控制总量、优化结构、提高质量、发挥作用”的方针,制订学院发展党员工作规划、计划,指导、检查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,尤其是在优秀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。
5.负责驻村干部及挂职干部选派推荐考核工作。
6.组织开展党内评优评先表彰工作。
7.认真落实党的干部政策,负责有关干部因私出国(境)报批、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、干部个人档案管理、干部社团兼职管理以及提醒、函询、诫勉等干部监督、管理工作。
8.加强党籍管理,及时接转组织关系,处理党籍管理中的问题;做好党费的收缴、使用和管理工作;负责党内基本信息库的建设并做好统计工作。
9.做好上级组织和学院党委下达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。
二、党委统战部工作职责
1.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统战部门和学院党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、政策、部署,做好年度统战工作的计划和总结,提出开展全院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2.做好民主党派、党外知识分子工作,支持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;加强与民主党派、党外代表人士联系、沟通,为他们发挥作用服务;加强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培养、选拔、举荐工作。
3.做好民族宗教工作,加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,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、举荐工作。
4.加强联系港澳台侨和归国留学人员,为侨联发挥作用服务。
5.指导全院基层统战工作和搞好全院基层党组织统战委员的培训工作。
6. 做好上级统战部门和学院党委下达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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